台州市黄岩区中医院创建于1980年,院区占地80578.8平方米,核定床位400张,现有职工612人,设立11个病区,近30个临床学科。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具有中医药文化特色优势的中医医院,医院按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标准建设,是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等多家省级医院的协作医院。
台州市黄岩区第三人民医院是二级乙等精神专科医院,有精神康复中心、心理咨询中心、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等特色优势专科。现与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建立长期合作模式,并成立心身科,是新发展的重点特色科室。我院新院区正按三级乙等精神专科医院标准在建设中,总规模400张床位,占地面积37981平方米。
台州市黄岩区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于1956年,为浙江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辖东城街道12个社区、西城街道13个社区和22个行政村,下设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个公办村卫生室,担负着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及计生指导等职能。
为满足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台州市黄岩区卫健系统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我区卫健系统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公开招聘卫技人员1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报考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2024年台州市黄岩区卫健系统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招聘信息发布平台如下:
黄岩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hy.gov.cn/)。
该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指定发布平台,敬请广大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户籍不限。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技能等条件,具体资格条件以《岗位一览表》为准。
6.与报考岗位之间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所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报考程序
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9时—9月11日17时。
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9月2日9时—9月12日17时。
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并确认提交后,由招聘单位(或黄岩区卫生健康局)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报考人员报名并确认提交后,到报名截止时间前,请及时关注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已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根据审核未通过意见,可在报名时间内如实准确地修正完善报名信息后再次报名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
本次卫健系统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公开招聘岗位面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一览表》。报名人数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调整情况将在指定发布平台(黄岩区人民政府网)上及时公布。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报名人员,请务必在2024年9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联系黄岩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教科(联系电话:0576-84120979)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
三、面试时间和内容
面试安排在2024年9月21日举行,地点及面试相关信息详见面试通知书。
本次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技术水平及个人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面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考务工作由黄岩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资格复审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单位负责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指定的发布平台(黄岩区人民政府网)上相关通知信息。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本人签名的《报名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但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毕业并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国(境)外留学人员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前的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人员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资格复审时可先提供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但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除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赴台陆生按大陆高校毕业生有关要求办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已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和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
报考人员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条件不相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体检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作放弃资格复审资格。上述各类情况以及资格复审前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黄岩区卫生健康局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五、体检与考察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检、考察。
体检由黄岩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或黄岩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递补与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指定发布平台(黄岩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进行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进行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因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证明)被取消聘用资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由黄岩区卫生健康局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审批文件签发)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注意事项
1.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落实“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2.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24年9月2日。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即1988年9月3日至2006年9月2日期间出生,以此类推。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3.户籍。对报考人员落户时间不作要求。
4.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资格)、从业(执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取得时间截止2024年9月2日(公告或《岗位一览表》中有其他说明的除外)。
5.人才政策:
①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的临床医学类全日制本科生到我区相关医疗机构工作,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将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安家和生活补贴(人才引进并工作满一年后开始发放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每年考核合格后拨付20%,最长不超过5年,下同);规培结束后5年内在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房票补贴(人才工作满一年后兑现,如人才在黄岩区外市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则按市人才政策兑现房票补贴,下同)。
②服务保障。符合引进列入《黄岩区卫健高层次人才引进目录》的人才,结合人才意愿,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我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
6.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用于报名的学历证书须取得学历认证,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与学历认证结果不一致,以学历认证为准。军队院校、党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的毕业生的学历认证参照《2024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有关学历认定的相关条款的口径执行。
7.招聘单位(或黄岩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的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相关专业目录设定和解释,并进行资格审查。《岗位一览表》中注明类的,指该类涵盖的所有二级学科或四级专业名称的专业均可。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相同或相符,对于未列入参照目录的专业是否与之相符,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黄岩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后决定是否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均相对应。
8.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体检时须出具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社会保障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其他证件(证明)一律不得当作身份证件。
9.现役军人、黄岩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截止2024年9月2日)、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11.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期满5年且转正定级后满3年才允许交流。
12.聘用人员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内确难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聘用时未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的,分别在聘用后3年内、4年内给予3次资格考试的机会,3次考试仍未通过者予以解聘。
13.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14.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黄岩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或黄岩区卫生健康局)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15.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考生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16.本次招聘面试黄岩区卫生健康局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
17.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黄岩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教科反映(电话:0576-84120979、0576-84120986),以便研究处理。
招聘公告中涉及学历、学位、专业、其他资格条件要求、岗位聘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黄岩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黄岩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或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再做释明。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台州市黄岩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3日